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文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42号)精神,广东省水文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副厅级。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水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全省水文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调重大突发水事件、水文水资源应急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分析工作。
(三)负责全省水情信息、水文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汇交、发布与汇编工作;负责广东省国家水文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的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协同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我省与周边地区的水量、水质监测。
(五)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
(六)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