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水文局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省局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贯彻实施《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广东省水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水文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广东省水文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省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广东省水文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水文工作动态;
●水资源公报;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通过广东省水文局网站 (网址为:www.114caigang.com),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广东水文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使用目录索引获取信息。
公众可在公共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或设施获得信息;也可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提出申请
向省局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水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水文网站上下载电子版,A4纸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关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 gdsw .gov. cn。申请电子邮件到达受理机构服务器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了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广东省水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多宝路39号
邮政编码: 51015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0-81965123
传 真: 020-81385428
电子信箱: gdswzwgk@163.com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多宝路39号
邮政编码: 51015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0-81965123
传 真: 020-81385428
电子信箱: gdswzwgk@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1965123,传真:81385428,电子邮箱:gdswzwgk@163.com,办公地址:广州市多宝路39号,邮政编码:51015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广东省水文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广东省水文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